[第一车市 用车]
这个时候驾驶员必须重考科目一
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开车上路!
又要开始一轮拿之旅
所以为了避免被扣12分
于是有人就动了找人“替自己销分”的念头
很多人都会拿亲戚朋友的去销分
或者在"黄牛"那里花钱买分
想尽一切办法用别人的"抵债"
来达到不被送去学习的目的
但小编想告诉大家的是
这一招可就行不通啦!
今年年初
车管所已经过新的销分规则
但从9月1日起
为了进一步防止被盗用记分
打击买分等违法行为
车管所再一次对销分规则进行了调整
2018年9月1日前
如果要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, 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、警银离柜自助机、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。
2018年9月1日后
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,需要提前绑定,已绑定该车后才能。
光这么说
是不是有点不清楚?
借此机会
就让小微给大家好好说一说…
新规调整的重要内容!
未绑定,不得自助电子眼记分
1
如需通过如自助缴费终端机
他人车辆的记分
需提前至各分局
交警大队窗口进行提前绑定
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未绑定的
将不允许自助涉及记分的交通违法!
只能自助绑定后新增的违法
2
已绑定,只能自助绑定后新增的违法
对于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已绑定的
可以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
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!
而且,对绑定数量也有要求:
绑定要求:
1、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;
2、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;
3、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名(含)驾驶人绑定。
驾驶人可持本人、
绑定车辆车主、绑定车辆
到各交警大队进行现场绑定
也可以随时解除已备案的
非本人名下机动车
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
驾驶人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
与以前一样,无需绑定~
累计计分规定
3
累计计分规定:后累积计分
将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将不允许
对于重点人员
即一个记分周期內
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
不允许自助!
驾驶人自助交通违法情况
手机如何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
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:
9月1日后,在自助终端违法
需事先绑定人车违法!
9月1日后,在自助终端违法
需事先绑定人车违法!
那么问题来了
到底怎么自助交通违法情况呢?
本人如何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?
4
1、"交管12123"APP实名
2、在首页选择"机动车"进入绑定车辆页面,选择"非本人机动车",按照提示提交相应资料信息
3、审核通过的,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,通过短信、交管12123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,对审核不通过的,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,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,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,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
自助交通违法的范围
适用简易程序
(即: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
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)
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
电子监控违法记录
哪些情形不允许驾驶自助
5
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
不允许或中止驾驶人自助!
需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
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
交通违法窗口:
1、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;
2、驾驶人不具备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;
3、驾驶人通过自助交通违法行为,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;
4、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、限制等情形的;
5、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、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、终端的;
6、其它不允许自助的情形。
此次交管部门所指的
自助渠道
主要包括:
1、全市各交通支;
2、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;
3、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;
4、"交管12123"手机APP;
5、工商银行网上(手机)银行。
如何非本人名下交通违法
6
非本人名下车辆交通违法有两种方式:
一是提前绑定
自绑定日期后发生的交通违法
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等自助渠道~
二是驾驶人携带本人、、
车辆等资料
到交警违法窗口~
当然,如果你开了别人的车发生了违法
但又没绑定别人的机动车
可以使用此方法进行!
也就是说
不绑定也还是可以
非本人名下的交通违法的
只是需要直接到车管所
碰到人多的时候需要排队
相对比较麻烦~
最后,小编给大家
整合一些常见的问题答疑
方便车主们理解哦
各位车主,看完以上新规
是不是心里对违规有个底了?
这么重要的消息
记得告诉身边那些有的小伙伴哦!